个人没有爱国执法权!上海地铁男子摔倒不当言论女子并发网上被罚
2023-07-08 22:11:06 瑜说还休

据“轨交幺幺零”警情通报称:……“网传‘一女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宣扬辱华言论’视频……经初步查明,7月7日11时许,乘客尹某(女,29岁,外省市来沪就医的精神残疾人)在地铁4号线中山公园往金沙江路方向一车厢内,自言自语发表不当言论。同车厢乘客王某(男,19岁,来沪务工人员)发现其异常行为,遂持手机长时间多次对准尹某拍摄,激起尹某情绪失控,并上前抢夺王某手机,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后王某采取锁喉等方式将尹某摔倒在地。当晚,王某将该视频编辑后发至网上”。

“王某交代,拍摄时已感觉尹某精神异常,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,将视频剪辑后上网,以引起关注。目前,尹某已被市精神卫生中心收治。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……”。

此前,关于在7月7日这个特殊日子里,这名女子发表如此不当言论一事,已经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无比愤慨——但仍不得不说,稍稍注意观察并有理性思维的人,大都能从王某“剪辑后发布网上”的视频中发现,此女确实有较为明显的精神异常现象。


(资料图片)

这也是笔者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表评论的原因。“让子弹再飞一会”,待事实尘埃落定,我们才去评论,显然才是最妥当和更为实事求是的态度与做法。

不过,现在虽然已证明此女子确实有精神病——依法其可以被免除处罚,这当然也没有话说。在法治社会,就要依法办事,这对任何人来说皆是如此!

但是,仍有不少人对此结果最为不服的一点,就是说什么“爱国者落得如此下场,令人感觉如哽在喉,感觉很是悲哀”云云——可真的是如此吗?事实上,这一观点在此已经跑偏了!

首先,我们应该理解或承认,当这位王姓男子听到不当女子的言论后,进行拍摄并当面批驳的行为,还是值得赞赏的,但除此之外,其此后的所作所为,显然就是不当的了,且有故意炒作之嫌,更有借“爱国之名进行个人执法”的违法之实了!

这位王姓男子感觉到此女精神状态有问题后,还在不停地拍摄,并有试图激怒她的言行——这是不是存在故意性?

更甚的是,其对女子拍摄行为本身,并不能保证其理由、行为等一定得当——事实也已证明了这一点,所以,在女子要夺其手机时,作为男性对一个女性进行锁喉抱摔的伤害性行为,显然是涉嫌违法的!

而其或自以为、公众也大多认为这是“个人式的爱国执法”,表面上看显得高大上,但其实,“个人式爱国执法”这一现象决不可取!因为,爱国并不是工具!

爱国,这样的自然而然、天生的对家国之情感,当然值得珍惜和赞扬!但有一些人利用爱国的高大上之内涵,却把它当作了一种牟利工具——比如,有人用爱国当作抬高自我、自我宣传的工具,以此赚取人设形象,并最终收割流量和韭菜,可最终呢?却是什么“反美是工作,去美是生活”的可笑与可悲了。

还有一些人,把爱国当作了一把为所欲为的“U型锁”,可以对自认为“不爱国”的他人进行“个人式爱国执法”,就可以毁坏他人财物、伤及他人生命安全——比如这位王姓青年,对于言语不当的精神病女子的暴力动作,其实,就是一种自认为彰显正义的“个人式爱国执法”!

在文明与法治的社会里,对于“不爱国”的人和事,人们当然应该坚决反对和斗争,但这并不代表个人就可以进行“是否爱国的甄别与审判”,更不能由人个代表司法机关进行“爱国执法”!

即使有着真实与热切的“爱国”之心,但这种做法显然都是一种反法治的做法。一旦这样的口子可以打开,那么,当年混乱的人斗人的时代就会再现,最终,会包括真正的爱国者本人,也都会难自保了!

所以,在这个爱国是中国人民一大共识的社会环境下,我们仍然要提醒大家:“爱国不是工具!”“不能借爱国之名,行个人审判与执法之实”——法治社会,法乃最大!而以冠冕堂皇的名义违法,往往会对法治产生更大的危害!【原创评论:瑜说还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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