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资料图】
1、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2、根据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年修正)第十八条规定,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。
3、女职工经所在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,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。
4、各地称法不一,或为独生子女证、或为光荣证,但是指父母的独生子女证,即这一对夫妻一个子女的,与小孩将来无关。
5、当然照发工资,属于晚育特殊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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